为了加强本会财务管理,提高理财水平,为慈善事业发展服务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本会章程,制定了本制度:
一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,严格审批权限。协会各项开支须事前提出预算或专题报告,经会长审批后执行。
二、严格执行社会善款与协会经费分别列支原则。 社会善款来源于社会募捐,全部用于救助、慈善设施建设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、公益活动。
三、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,正确设置帐簿,使用科目;及时记帐、算帐、报帐,做到内容真实,凭证齐全,手续完备,
数字准确,帐面简明清晰;按期对帐;做到帐帐、帐据、帐表、帐物、帐款五相符合;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、帐簿、报表等资料。
四、 坚持科学运用各项资金,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
和经济效益。不得设立小金库,不得私开有价收据,一切收入及时入帐。
五、协会的现金及支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与外单位和个人。
六、坚持财务审计制度和财务公开原则,接受民政、财政、审计部门的监督、检查。